关于开展201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所: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2011年7月14日校务会会议精神,学校定于2011年7月开始进行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为了顺利做好本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审核对于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尽职尽责,认真对待。
二、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03]247号)和《学院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青科大字[2003]246号2011年7月14日修订)。各学院和研究所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组织程序进行。
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1、申请教师认真填写《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1式5份),可在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同时附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佐证材料分装成册),经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合格后,以学院、所在单位将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2、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需交评审费800元(填写校内转账单,交评审材料时一起上交)。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1、申请教师认真填写《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1式3份),可在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同时附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的原件1份,复印件3份(佐证材料分装成册),经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合格后,以学院、所在单位将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校学位办。
2、各学院需单独提交初审排名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09、10年连续两年未招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本次应重新申请(请各有关学院通知相关教师);在外单位已聘为硕士生导师的须在我校重新进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证。
五、材料起止时间自2006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
六、报送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工作处(部)
2011年7月
编辑:sl